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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 顶格处罚

http://www.newssc.org      2007-02-17


 

  (记者刘鲁)2007年“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据调查,今年春节出游人数较往年有所上升,出境旅游尤其火爆。为更好地保障旅游者和旅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黄金周旅游工作安全、健康地进行。昨日,市旅游执法大队对旅行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旅行社在操作旅游团队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计划,对违规者将按顶格处罚。

  《通知》中明确要求——

  在出境游方面:出境组团社应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出境组团社应为出境旅游团队安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的专职领队;

  出境旅游团队的带团领队应按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工作;

  出境组团社和领队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改变行程计划,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自费项目、购物等,并应当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违反以上规定;

  在出现质量和紧急事件后,旅行社和领队应积极与旅游者和境外接待社沟通、处理,避免引起群体事件和重大投诉。

  在国内游方面:要求旅行社在安排团队时应当安排合法的导游人员承接团队,并规范导游人员的带团行为;

  旅行社和带团导游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改变行程计划,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自费项目,不得擅自增加购物点;

  出现旅行企业之间的团款纠纷时,旅行社不得人为制造旅游行程障碍,或引发甩团、扣团事件,滞留旅游者;

  旅行社应当保障旅游团队的安全,不得租用未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的车辆和船舶,接送旅游团队;

  旅行社不得违法向导游人员收取费用,导游人员不得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

  市旅游执法队队长温儒杰表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承接旅游团队。对在“黄金周”期间因违反规定引起投诉和群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成都市旅游执法大队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朱鸿瑜